哪些分間單位
不符合簡樸房認證資格?
並非所有分間單位都能取得簡樸房認證。在委託認可人士評估前,業主應先了解哪些情況屬於結構性不符合資格,避免浪費評估費用及時間。
六大不符合簡樸房認證資格情況
| 類別 | 不符合資格情況 | 可否改動解決 |
|---|---|---|
| 居住面積 | 內部樓面面積 < 8 m²(廁所計入),且無法合併或移牆 | 有時可透過合併解決 |
| 樓底高度 | 天花板淨高 < 2.3 m,或橫樑底面淨高 < 2.0 m,屬不可改動的結構 | 部分可拆假天花解決 |
| 通風 | 完全被其他單位包圍,無法設符合條件的室外通道窗戶 | 通常需重新規劃間隔 |
| 建築物用途 | 工業大廈、商業大廈(非住宅建築物) | 不受條例規管 |
| 公屋 / 居屋 | 公共租住房屋及未補地價的居屋(已補地價居屋受條例規管) | 另設規管制度 |
| 僭建物 | 涉及未申報僭建物(如天台加建),須先申報並清拆合規 | 清拆後仍需符合所有標準 |
資料來源:《2025年業主與租客(綜合)(修訂)條例》及屋宇署簡樸房實務守則
面積與樓底高度:最常見的硬性門檻
根據《簡樸房條例》,每間簡樸房的內部樓面面積不得少於 8 平方米,以圍封裝置內表面量度,廁所面積包括在內。如果分間單位整體樓面面積不足 8 m²,改造後仍無法達標,就屬於不符合認證資格。
但「面積不足」並非一定等於「完全不能認證」。業主尚有兩個改動方向:
- 合併相鄰單位:將兩間面積不足的鄰房打通,合併為一間達標單位。減少出租間數,但每間租金通常可相應提高。
- 調整間隔牆位置:若間隔牆屬非承重牆,移牆擴大個別單位面積或可達標。需由認可人士確認牆體性質後方可施工。
⚠️ 樓底高度:最常被忽略的門檻
根據《實務守則》,居住空間須同時符合兩個淨高標準:天花板底面至樓面 ≥ 2.3 公尺;任何橫樑底面至樓面 ≥ 2.0 公尺。若不足高度來自假天花或冷氣喉管,拆除後可能恢復達標。但若結構橫樑底面淨高本身不足 2.0 公尺,則屬不可改動的硬性限制。
哪些單位最常出現面積或高度問題?
根據 Owl Square Group 的現場評估紀錄,以下類型的單位最常見:
- 1980 年代以前舊樓的「細劏」——居住面積 6–7.5 m² 的情況普遍
- 原本為儲物室或工人房改建的分間單位
- 為增加單位數量而過度分隔的樓層(例如 500 平方呎劏成 5 間)
- 天台加建物及閣樓(斜頂導致高度不達標)
通風無法達標:深藏樓層中的包圍房間
《簡樸房實務守則》提供通風方案A(天然通風)和方案B(替代方案:至少 0.1 m² 可開啟窗戶配合每小時 5 次機械換氣)。大部分有窗的單位都可透過方案B 達標,但以下情況屬於無法取得任何通風合規方案:
- 房間四面被其他單位包圍,完全無法接觸外牆、天井或任何戶外通道
- 唯一窗戶面向已加蓋密封的天台,可能不再符合「室外空氣途徑」的定義
- 窗戶開口朝向相鄰租戶的私人室內空間(非公共天井或走廊)
⚠️ 實際案例:走廊盡頭的最深位房間
一個 500 平方呎單位被分隔成 5 間,走廊盡頭的最深位房間四面被相鄰單位包圍,唯一通道為走廊,完全無對外窗戶。方案A 及方案B 均無法達標。最終解決方案:將此間與相鄰單位合併,改為 4 間佈局,確保每間均有對外通道。
建築物類型:非住宅建築物不受條例規管
《簡樸房條例》只適用於私人住宅樓宇及綜合用途建築物的住宅部分。以下類型的分間單位不在條例規管範圍之內:
- 工業大廈(Industrial Building)
- 商業大廈(非住宅用途部分)
- 公共屋邨(公屋)
- 居者有其屋計劃(未補地價居屋)
- 私人住宅大廈
- 唐樓、舊式住宅樓宇
- 綜合用途建築物住宅部分
- 村屋(部分情況適用)
⚠️ 不受條例規管 ≠ 合法出租
工業大廈或商業大廈的分間單位雖不受《簡樸房條例》規管,但在工廈居住本身可能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下的用途限制,業主面對的是不同的法律風險。不能以「不用申請簡樸房認證」而輕忽合規責任。
天台屋與僭建物:被條例明確排除的處所
天台屋(天台加建物)在《簡樸房條例》下屬於明確排除的不適用處所。根據《實務守則》第3.2條,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建成並位於天台、平台、後巷、天井或庭院等的僭建物,屬於不受條例規管的處所,亦不能申請簡樸房認證。
⚠️ 天台屋:不是「先處理問題再申請」
天台加建物的情況與普通分間單位不同。即使業主有意願合規,天台僭建物亦無法循簡樸房認證途徑處理——它們根本不在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內。業主須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處理相關僭建責任(申報、清拆或合規),而非申請簡樸房認證。
若業主同一物業同時有樓層內的合法分間單位及天台加建物,兩者須分開處理:樓層分間單位可正常申請簡樸房認證;天台加建物則須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處理,不影響樓層單位的認證申請。
常見問題
哪些分間單位一定不符合簡樸房認證資格?
以下情況屬於不符合資格:內部樓面面積(含廁所)不足 8 平方米且無法透過合併或移牆解決;天花板淨高低於 2.3 公尺且無法改動(橫樑底面另設 2.0 公尺標準);完全無法達到任何通風方案要求;位於工業大廈或商業大廈(非住宅建築);屬公屋或未補地價居屋;以及位於天台、平台等位置的僭建物(被條例明確排除,不得申請認證)。
面積不足 8 平方米,有沒有辦法取得認證?
面積不足不代表永遠無法認證,關鍵是能否透過改動令總樓面面積達到 8 平方米。可行方案包括:將相鄰兩間不達標單位合併為一間較大的達標單位,或調整非承重間隔牆位置擴大面積。若結構上確實無法達到 8 平方米,則不符合認證資格。注意:廁所面積計入總面積,8 平方米為含廁所的整體內部樓面面積要求。
天台屋或閣樓能否取得簡樸房認證?
根據《實務守則》第3.2條,位於天台、平台等位置的僭建物屬明確不適用處所,不受條例規管,亦不能申請簡樸房認證。天台加建物須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處理相關責任,不能循簡樸房認證途徑處理。若同一物業同時有樓層分間單位,樓層部分仍可正常申請認證,與天台加建物問題分開處理。
工業大廈改建的住宅單位是否受簡樸房條例規管?
不受規管。《簡樸房條例》只適用於私人住宅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的住宅部分,工業大廈不在條例範圍之內。但此類單位可能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下的用途限制,業主須了解另一層面的法律責任,切勿以「不受簡樸房條例規管」作為繼續出租的理由。
業主自住的分間單位,是否需要申請簡樸房認證?
不需要。《簡樸房條例》只規管出租用途的分間單位。業主自住的空間不在規管範圍之內。但若同一單位內有部分房間自住、部分房間出租,出租部分仍受條例規管,須符合認證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