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明专业人士怎么选?附表3 三类法定资格比较(兼厘清 AP/RSE/RGE 误解)
《简朴房条例》附表3 只承认三类指明专业人士:注册建筑师、指明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,以及建筑测量组别的注册专业测量师,并无第四类。坊间常说的「认可人士(AP)」「认可结构工程师(RSE)」「认可岩土工程师(RGE)」其实是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下的登记类别,与附表3属两套完全不同的制度。若只按 AP/RSE/RGE 的名册寻找人选,不但会错过大量合资格的专业人士,更可能委任了不符合附表3资格的人,浪费时间与金钱。本文逐一比较三类法定资格,并说明如何核实及选择。
附表3 三类指明专业人士一览
| 附表3 类别 | 法定资格 | 背景 |
|---|---|---|
| 注册建筑师 | 《建筑师注册条例》(第408章) | 建筑设计主导 |
| 注册专业工程师 | 《工程师注册条例》(第409章);建造/屋宇装备/土木/消防或结构工程界别 | 工程系统主导 |
| 注册专业测量师 | 《测量师注册条例》(第417章);建筑测量组别 | 楼宇状况评估主导 |
资料来源:《简朴房条例》(Cap. 658)附表3
一、先纠正一个常见误称:AP/RSE/RGE 并非附表3
不少业主在搜寻「简朴房认证找哪一位专业人士」时,都会见到「要找 AP」「应选 RSE 还是 RGE」这类说法。这个前提本身有误,必须先纠正:AP/RSE/RGE 并非《简朴房条例》附表3的用语。
AP(Authorized Person,认可人士)、RSE(Registered Structural Engineer,认可结构工程师)、RGE(Registered Geotechnical Engineer,认可岩土工程师)三者,是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下的注册类别,由建筑事务监督(屋宇署)管理,用于建筑工程的图则审批、结构设计及地基建筑等范畴。而《简朴房条例》(第658章)所指的「指明专业人士」,则由附表3以三项注册资格界定,两套制度来自不同法例,不能混为一谈。
为何两者经常被混用?原因很实际:不少认可人士(AP)本身就是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,多数同时符合附表3其中一类资格——但并非全部,于是坊间渐渐把「找 AP 办理简朴房认证」说成惯用语。但重叠并非等同——持有 AP 资格本身并不自动符合附表3要求,反过来,一位建筑测量组别的注册专业测量师即使完全不是 AP,同样可以合法担任指明专业人士。回答搜寻者真正的问题——「简朴房认证应该找哪类专业人士」——正确答案永远是附表3的三类资格,而不是 AP/RSE/RGE 名册。
⚠️ 两套名册,两个主管部门
附表3资格由各自的注册管理局管理(建筑师注册管理局、工程师注册管理局、测量师注册管理局),而 AP/RSE/RGE 名册由屋宇署按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备存。简朴房认证的申请对象是房屋局,与屋宇署的名册没有直接关系。用错名册找人,是浪费时间的最常见原因。
二、附表3 三类指明专业人士逐类比较
根据《简朴房条例》附表3,以下三类人士均可担任指明专业人士。三类同样符合法定要求,分别只在于专业背景与强项:
1. 注册建筑师(第408章)
指名列于《建筑师注册条例》(第408章)第8(a)条所述注册纪录册的人。建筑师的训练以建筑设计为主导,熟悉楼宇布局、间隔、采光通风及《建筑物条例》下图则文化,对分间单位的居住环境评估有全面视角。若单位需要改造才能符合最低标准(例如改动间隔墙、开窗),建筑师往往能同时处理评估与改善方案。
2. 注册专业工程师(第409章;指定工程界别)
指名列于《工程师注册条例》(第409章)第7(a)条所述注册纪录册,并属建造、屋宇装备、土木、消防或结构工程界别的人。工程师的强项在于工程系统:楼宇结构安全、屋宇装备(水电、消防、通风系统)及相关计算。若单位的问题集中在结构改动、消防装置或机电系统,属相关界别的工程师较能对症处理。留意并非所有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都符合附表3——只有上述五个界别在列。
3. 注册专业测量师(第417章;建筑测量组别)
指名列于《测量师注册条例》(第417章)第7(a)条所述注册纪录册,并属建筑测量组别的人。建筑测量师的日常工作正是楼宇状况评估:量度、检查楼宇现况、核对图则与违规情况,与指明专业人士「实地视察并评估单位是否符合最低标准」的职能最为接近。附表3只承认建筑测量组别——其他组别(例如产业测量、工料测量)的注册专业测量师并不在列。
三、哪一类适合你的单位?
三类资格在法律上完全等效,认证报告的效力并无分别。实务上的考虑是专业背景与单位状况的匹配:
- 单位需要改动间隔、加建窗户或调整布局——建筑设计背景的注册建筑师通常较为合适
- 单位涉及结构安全、消防装置或机电系统问题——属相关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较能处理
- 单位主要是核对现况、量度楼面与楼底、核对图则——建筑测量组别的注册专业测量师最对口
如拿捏不准,建议向相关专业人士查询,由对方在实地视察后判断是否胜任。须紧记:三类人士都必须先进行实地视察(第17(2)条),才能就单位状况作出有依据的判断。
四、如何核实一个人是否合资格
委任前,业主应主动核实对方是否真正名列附表3所指的注册纪录册,方法按专业范畴而定:
- 注册建筑师:查核《建筑师注册条例》(第408章)下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纪录册
- 注册专业工程师:查核《工程师注册条例》(第409章)下的注册纪录册,并确认其所属界别为建造、屋宇装备、土木、消防或结构工程
- 注册专业测量师:查核《测量师注册条例》(第417章)下的注册纪录册,并确认其所属组别为建筑测量
⚠️ 屋宇署名册不能核实附表3资格
屋宇署网站的「认可人士、审批人及认可机构名单」只能查核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下的 AP/RSE/RGE 登记状况,并不能用来确认附表3资格。只凭「对方是否 AP」决定委任,随时找错人。另外,第17(2)条订明报告必须基于指明专业人士进行或安排进行的实地视察——任何声称「只审阅文件即可、毋须上门」的说法,都与条例要求不符。
五、委任注意事项
以下要点与《指明专业人士与「认可人士(AP)」的分别》一文所述一致,适用于三类资格的任何一类:
- 确认附表3资格类别及注册号码,并在相应注册纪录册自行查核
- 问清楚简朴房认证经验——熟悉申请流程者可减少遗漏文件的次数
- 要求书面报价,列明评估、报告、申请跟进等各项费用是否已包含在内
- 确认实地视察由本人进行或安排(第17(2)条的法定要求)
- 查询有无专业责任保险,报告具名签署,责任随之而来
至于各项费用的市场参考范围,详见《简朴房认证费用全解析》,本文不再重复。
六、常见问题
简朴房认证报告是否必须由「认可人士(AP)」签署?
并非必须。《简朴房条例》第17(1)(c)(ii)条要求认证申请附同一份由「指明专业人士」作出的报告,而附表3所列的指明专业人士只有三类:注册建筑师(第408章)、属建造/屋宇装备/土木/消防或结构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(第409章),以及属建筑测量组别的注册专业测量师(第417章)。「认可人士(AP)」是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的登记类别,并非附表3的用语;实务上不少 AP 同时具备上述其中一项注册资格,但两者在法律上并不等同,任何符合附表3三类资格的专业人士均可签署报告。
RSE/RGE 可否办理简朴房认证?
RSE(认可结构工程师)及 RGE(认可岩土工程师)同 AP 一样,属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的登记类别,本身并非附表3的资格名称。关键在于本人有否附表3资格:例如一位 RSE 若同时是名列《工程师注册条例》(第409章)注册纪录册、并属结构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,即符合附表3,可担任指明专业人士;反之,若只有 Cap.123 登记而无附表3资格,则不可。至于 RGE,岩土工程界别本身并不在附表3的五个指明界别之内,除非本人另属五个指明界别之一,否则不符合资格。委任前应按第408/409/417章的注册纪录册查核其资格。
三类指明专业人士应如何选择?
视乎单位状况。三类资格在法律上完全等效:涉及间隔改动、开窗或布局调整的单位,建筑设计背景的注册建筑师较为合适;涉及结构、消防或机电系统问题的单位,宜找属相关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;以核对现况、量度及图则核对为主的单位,建筑测量组别的注册专业测量师最为对口。如拿捏不准,建议向相关专业人士查询,由对方在实地视察后判断。
如何查核一个人是否合资格担任指明专业人士?
按其所属专业范畴,查核《建筑师注册条例》(第408章)、《工程师注册条例》(第409章)或《测量师注册条例》(第417章)的注册纪录册:工程师须属建造/屋宇装备/土木/消防或结构工程界别,测量师须属建筑测量组别。要留意,屋宇署的认可人士名册只反映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下的登记状况,并不能用来核实附表3资格。
指明专业人士可否只审阅文件、不进行实地视察?
不可。《简朴房条例》第17(2)条订明,指明专业人士的报告必须基于其进行或安排进行的实地视察而拟备,只凭业主提供的相片或文件而拟备的报告并不符合条例要求。实地视察内容包括量度每间单位的内部楼面面积、楼底净高及通风设施,并记录单位现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