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朴房居住环境最低标准
· 6 项技术要求
本文以业主立场整理认证的具体标准。每一项标准后面都附「常见不符合情况」,帮助业主预判自己的单位需要哪些改造。
最低面积 8 m²
每间分间单位的「内部楼面面积」(含厕所)不得少于 8 平方米。
楼底高度 2.3 m
分间单位的天花最低点不得低于 2.3 公尺;如单位内有横梁,梁底位置的净高亦不得低于 2 公尺。
照明及通风(方案 A 或 B)
每间分间单位(及厕所)须符合照明及通风规定,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案:
方案 A(自然通风):符合《建筑物(规划)规例》第30、31、32及33条(房间)或第36条(厕所)的规定。
方案 B(机械通风):房间须设有至少 1 扇可开启、玻璃面积不少于 0.1 m² 的窗、人工照明,及每小时换气不少于 5 次(5 ACH)的机械通风设施;厕所则须设有人工照明及达 5 ACH 的机械通风设施(不强制开窗)。
厕所独立
每间分间单位须设有围封及经防水处理的厕所,供其占用人专用,不可与其他单位共用。条例明确要求厕所内须同时具备三项设施:水厕、盥洗盆,以及浴缸或淋浴花洒(三者缺一不可)。此外,厕所外面亦须设有供水点及洗涤盆,附近地方同样须经防水处理。
水电独立计量
每间分间单位须设有由水务署专为该单位提供的水表,以及由香港电灯或中华电力专为该单位提供的电表,可独立计算用量。(煤气表不属条例强制要求,有煤气供应的单位须另向燃气公司确认。)
防火防烟
分间单位的设计及分间方式,须在火警时阻止火势及烟蔓延、有足够抵御能力、提供足够逃生途径并维持结构稳定性。实务上,这意味着每间分间单位通往公用走廊的入口门须达 FD30(30 分钟耐火)标准,单位之间的间隔墙须达 FRR-60(60 分钟耐火)标准;每间分间单位及主楼宇单位的共用部分,须各自设有足够的独立火警探测器,共用部分亦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器 — 两者均须每 12 个月至少检查一次。
下一步阅读: 面积及楼底高度详细计算方法 — 了解 8 m² 如何量度、厕所是否计入。 | 简朴房合规改造费用估算 — 各项改造工程的详细费用区间及个案试算。 | 重要时间表 — 了解登记、认证、执法的关键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