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樸房防火要求完整指南:
防火門、間隔牆與走火通道規格
《簡樸房條例》附表1第3條訂明消防安全的法定要求,涵蓋防火性能、煙霧阻擋、逃生途徑及結構穩定性。本文直接對照條例原文,說明業主在防火門規格、火警偵測器年檢及滅火器設置上的具體義務。
消防安全合規要求一覽
| 防火項目 | 條例要求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防火門 | FD30(30分鐘耐火) | 每間分間單位與公用走廊之間須設置,需附自動關門裝置 |
| 獨立火警偵測器 | 每間單位及公用部分各自設置 | 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,為條例法定要求 |
| 滅火器 | 公用部分須設置足夠數量 | 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,業主承擔維保責任 |
| 走火通道 | 須有足夠逃生途徑 | 不得阻塞,防火門須裝設自動關門裝置 |
資料來源:《簡樸房條例》(第658章)附表1第3條;消防處實務守則。
條例原文:消防安全的四項法定要求
《簡樸房條例》(第658章)附表1第3條第(1)款規定,有關分間單位的設計和建造,以及分間方式,須在發生火警時符合以下四項要求:
阻止火勢蔓延
能阻止火勢在主樓宇單位內蔓延,以及阻止火勢從主樓宇單位向外蔓延。
足夠的防火及防煙能力
有足夠抵禦火勢及煙的能力,包括間隔牆的耐火等級須達到相關標準。
足夠的逃生途徑
有足夠逃生途徑,供人安全疏散。走廊須保持暢通,防火門不得阻礙逃生路線。
維持結構穩定性
能維持主樓宇單位的穩定性,確保在火警發生時建築結構不會提早倒塌。
以上四項要求由分間單位的整體設計承擔,並非單靠一道防火門可以全部滿足。指明專業人士(認可建築師、工程師或建築測量師)在進行實地視察時,會評估這四項要求能否在火警情況下同時達標。
火警偵測器與滅火器:條例的具體強制要求
附表1第3條第(2)款在上述四項原則之外,另訂明兩項具體設施要求,這是《簡樸房條例》中少數直接訂明維保頻率的條款:
每間分間單位及公用部分,各自設置獨立火警偵測器
- 分間單位與公用部分的偵測器須各自獨立設置,不可共用
- 須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(法定要求,非建議)
- 業主需保留每次檢查記錄,以備認證視察時出示
- 建議與認可消防設備公司簽訂年度維保合約
主樓宇單位的公用部分須設置足夠滅火器
- 滅火器設置位置為公用部分(共用走廊),而非個別分間單位內
- 須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(與火警偵測器同等法律效力)
- 「足夠」數量由指明專業人士按單位數目及走廊長度評估
- 滅火器須保持有效使用期及正常工作狀態
條例特別使用「在不局限第(1)款的原則下」一語,明確說明上述設施要求是對四項原則的補充而非替代。即使安裝了火警偵測器和滅火器,若間隔牆或走廊佈局本身不能在火警時阻止火勢蔓延,仍屬不符合條例要求。
防火門規格與走火通道要求
根據香港消防處就簡樸房實務守則的要求,防火門是確保分間單位符合附表1第3條 (a)(b)(c) 三項要求的核心構件:
- 耐火等級:FD30(30分鐘防火)
- 設置位置:分間單位與公用走廊之間
- 材質:一般為鋼製或鋼木複合
- 門框:須與防火門一同具備耐火性能
- 密封:門縫須有防煙條
- 防火門必須配備 door closer
- 確保門在非使用時自動關閉
- 防止火警時煙霧及火勢通過開啟的門蔓延
- 不可以門擋或其他方式固定門於開啟狀態
- 需定期檢查關門裝置功能是否正常
走火通道方面,公用走廊須保持淨空,不得堆放雜物、單車、紙皮箱等物品。走廊淨闊需符合消防處對逃生通道的最低要求,以確保火警時可讓所有居住者安全疏散。
防火改造費用估算
以下為現時市場常見防火改造項目的費用參考,業主可按單位實際情況評估所需工程範圍:
| 改造項目 | 市場估算費用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FD30 防火門(連安裝) | HKD 3,000–8,000 / 扇 | 視乎門洞尺寸及施工條件 |
| 火警偵測器 | HKD 500–1,500 / 個 | 每間分間單位及公用部分各需一個或以上 |
| 滅火器 | HKD 300–800 / 支 | 設置於公用部分,需定期檢查換藥 |
| 間隔牆防火評級升級 | HKD 2,000–8,000 / 塊 | 如現有間隔牆防火性能不足,需加鋪防火板 |
一般三至四間分間單位的住宅,若現有間隔牆及走廊佈局基本合格,主要改造費用集中在防火門及偵測器,整體預算約 HKD 20,000–40,000。若需要大幅升級間隔牆防火等級,費用可達 HKD 40,000–80,000 或以上。業主應在委託認可人士評估後,取得書面改造方案及報價,再行決定。
詳細改造費用分析可參閱簡樸房認證改造費用完整指南。
⚠️ 最常被忽略的兩個錯誤
- 防火門沒有安裝自動關門裝置(door closer):許多業主安裝了符合 FD30 規格的防火門,卻忽略必須配備自動關門裝置的要求。門在日常使用時若長期處於開啟狀態,在火警時等同無效。
- 公用走廊沒有獨立火警偵測器:部分業主誤以為每間分間單位內已有偵測器便已足夠,但條例明確要求分間單位與公用部分各自設置獨立偵測器。公用走廊缺少偵測器是認證視察時常見的不合格項目。
常見問題
簡樸房條例對防火要求有哪些具體規定?
根據《簡樸房條例》(第658章)附表1第3條,分間單位的設計、建造及分間方式,須在發生火警時:(a) 能阻止火勢在主樓宇單位內蔓延,以及阻止火勢從主樓宇單位向外蔓延;(b) 有足夠抵禦火勢及煙的能力;(c) 有足夠逃生途徑,供人安全疏散;(d) 能維持主樓宇單位的穩定性。此外,條例明確要求每間分間單位及公用部分須各自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,公用部分另須設有滅火器,兩者均須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。
防火門有什麼規格要求?FD30 是什麼意思?
FD30 是防火門的耐火等級代號,代表該防火門在標準測試條件下,能夠維持至少 30 分鐘的防火及防煙能力。根據實務守則,分間單位通往公用走廊的門須符合 FD30 標準,且必須配備自動關門裝置(door closer),確保門在非使用時自動關閉,防止火警時煙霧及火勢通過開啟的門蔓延。一般 FD30 鋼製防火門連安裝費用約 HKD 3,000–8,000,視乎門洞尺寸及施工條件。
火警偵測器需要每年檢查嗎?由誰負責?
是的,這是條例的法定要求,並非建議。《簡樸房條例》附表1第3條明確規定,火警偵測器須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。負責安排檢查的人為主樓宇單位的業主,即使偵測器安裝在個別分間單位內,業主仍需確保按時完成。建議業主與認可的消防設備公司簽訂年度維保合約,並保留每次檢查的書面記錄,以備認證視察時提交。
公用走廊的防火責任由誰承擔?
根據條例,主樓宇單位的公用部分是業主的責任範圍。業主須確保:(1) 公用部分設有獨立的火警偵測器,並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;(2) 公用部分設有足夠的滅火器,並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;(3) 走廊不得堆放雜物,確保逃生途徑暢通;(4) 各分間單位的防火門保持正常功能。這些責任不可轉嫁給租客,業主承擔最終合規責任。
防火改造的費用大概是多少?
根據現時市場行情:FD30 防火門(連安裝)每扇約 HKD 3,000–8,000;火警偵測器每個約 HKD 500–1,500;滅火器每支約 HKD 300–800;間隔牆防火評級升級(如需要)每塊約 HKD 2,000–8,000。一般三至四間分間單位的住宅,若現有狀況基本合格,防火改造整體費用約在 HKD 20,000–40,000 範圍內;若需大幅升級間隔牆,費用可達 HKD 40,000–80,000 或以上。建議委託指明專業人士評估後,取得書面方案及報價再作決定。